
“不以规矩,不能成方圆;不以六律,不能正五音”。党的纪律是我党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“压舱石”,也是每位党员干部都应当守住的“生命线”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,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。
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将新时代纪律建设得更加具体化。每位党员都应当学“懂”、弄“通”、悟“透”、用“活”《条例》,切实做到知纪于心、立纪于身、化纪于行。通过加强理论指导,让党纪之光普照心间每一寸;增强纪律意识,及时掐灭违纪违法的“火苗”;提升履职能力,让为民服务工作如虎添翼。通过学习《条例》,主要有以下感悟:
第一,要强化学习,坚定信念守党纪,做到“留取丹心照汗青”。“问渠那得清如许?为有源头活水来”,身为党员应当与时俱进、与日俱深,要学会用最新党纪知识强化思想武装。通过集中学习、专题研讨、自主学习等方式反复学、深入学,摒弃“蜻蜓点水式”的浅阅读,以“当事人”的思维置身事内地学,让纪律成为心灵深处的“压舱石”。
第二,要严于律己,履职尽责展担当,做到“只留清气满乾坤”。党员应当牢固树立“法律是公民的底线、纪律是党员的红线”的意识,做到心有所畏,方能言有所戒、行有所止,自觉维护好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威信。同时,强化公仆意识和为民情怀,切实当好“知心人”“代言人”,做好清廉务实的表率。
第三,勇于斗争,自我净化常敲打,做到“敢教日月换新天”。身为人民的干部,最重要的就是要经得起考验,自觉无悔地接受党组织与人民群众的监督,确保在工作中做到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守纪守法、尽职尽责。同样,在生活中也要保持清醒的头脑,自觉抵制外来“钱、权、名、利、色”等诱惑,做到自警、自省、自重、自律,慎独、慎微、慎始、慎终,在头脑清醒时做决定,在感到迷茫时学习,在独处时保持思考,切实增强自我斗争、自我革命、自我净化的能力。
条例不应只是“高抬明镜”上的“一纸文书”,更应当是烙印在每位党员“灵魂深处”的“一把戒尺”。对于《条例》的学习掌握,不应当止步于心存畏惧,而更应当是一种内在清醒的自知自觉。(作者 陈婷)
一审:贺磊
二审:欧阳亚辉
三审:刘郁鑫
总编:刘颂阳
责编:贺磊
来源:双峰县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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